查看 19652018-05-08
债务人:东莞市道滘镇南阁经济发展公司、中山市佳俊实业公司
项目区域:东莞市道滘镇
项目现状:已判决债务人返还购地款本金3950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。
项目简介:
九十年代初,原债权人向债务人东莞市道滘镇南阁经济发展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阁公司”)购买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南阁经济开发区土地625亩,并已向债务人南阁公司实际支付3950万元,购地款项已付清。但债务人南阁公司一直未能将上述土地办理产权证到原债权人名下。南阁公司为道滘镇镇属企业,投资人为东莞市道滘镇经济联合总社,注册资金50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蔡海明(2015年前为叶旭华),工商状态为存续。其后,经原债权人起诉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阁公司返还购地款3950万元及相关利息,中山市佳俊实业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。案件已申请执行。
现我司已依法受让并享有上述债权项目全部权益。我司拟对外转让或委托代理催收上述债权项目。如有兴趣者,请联系面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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